各有关处室、人文学院:
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《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指标体系)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。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校领导指示,现将下一阶段的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本年度将是省教育厅按该指标体系实施年度检查的第一年,也是今后每年实施例行检查的基本依据和主要内容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“指标设置依据”及相关文献,深入理解“指标观测点”内涵。
二、各责任单位按指标体系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和档案资料建设情况,对所负责的观测点展开自查自评。
三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部门负责人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并指定专人(建议由合格评估联络员兼档案建设专员)负责支撑材料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四、请各有关单位务于10月16日前完成上述工作,学校督导组将对支撑材料进行检查,各单位自查时间为10月20日前,校领导带队交叉检查时间为10月20日—10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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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30日